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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民网评:实践证明,设立互联网法院的决策完全正确

来源:人民时评网作者:史承泽更新时间:2020-10-08 02:03: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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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2017年8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成立了世界第一家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增设。三家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审理了大量影响较大的案件,探索了一系列“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审判工作机制,为互联网司法建设开辟了全新的路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互联网法院工作座谈会。发布了一套关于互联网法院的抢眼数据:截至2020年8月31日,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22万件,审结案件19万件,网上立案申请率99.7%,网上审理率98.9%,平均审理时间29分钟,比普通线下诉讼节省时间约四分之三。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推动新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创新应用和深度融合,建立和完善依法治网规则,互联网法院的实践在国内外赢得了广泛赞誉和积极影响。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期待一种更加公正、高效、便捷、透明的司法运行模式。互联网法院整合国家智慧法院建设经验,实现案件起诉、调解、立案、审理、服务、执行等诉讼环节的网上完成和纠纷的“一站式”网上解决,不断完善网上诉讼规则,促进诉讼制度发展,凸显试点先发优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互联网法院作为互联网技术融入司法领域的“模型室”和“实验场”,不断拓展新兴技术的应用场景,推动科技与司法工作全方位深度融合,实现司法运行从网络到智能的迭代升级。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不仅有助于提高法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能促进诉讼服务的升级,让人民感到方便和公平。

依托对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的制度优势,三大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大量互联网案件,具有填补空空白、制定规则、引领示范的意义,实现了司法判决定尺度、明界限、促治理。比如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大数据所有权案和首例公共数据不正当竞争案,推动了公共数据在安全可控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公开共享。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首例“偷偷刷流量”案件,有效打击了网络黑灰色产业,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广州市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对知识产权新客体保护规则进行了探索和完善。

(评论)人民网评:实践证明,设立互联网法院的决策完全正确

经过三年的实践,互联网法院已经成为我国智慧法院和司法治理网络的标杆模式,是国际社会了解和理解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的重要窗口,受到国内外司法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设立互联网法院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要把互联网法院建设规划在新的起点上,需要勇于改革创新,坚持机制变革和技术变革的双轮驱动,以更大的努力树立互联网司法模式的新标杆,推进审判制度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司法功能,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国际网络治理法治化。

穿越历史的长河,互联网无疑是一个新事物;从现实角度来看,互联网正在成为一个新的引擎;展望未来,互联网一定会传播新的希望。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司法模式转型升级。我们一定会努力建设世界领先的中国特色互联网司法模式,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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