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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事实孤儿”谁来守护?国家监护制度不落下一个孩子

来源:人民时评网作者:史承泽更新时间:2020-10-09 03:30: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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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视觉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特别是增加了关于政府保护的专门一章,明确规定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他们将受到国家的临时或长期监护。在司法保护专章中,新规定司法机关可以中止或者撤销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被长期虐待、遗弃;父母利用子女乞讨或虐待未成年人的情况屡见不鲜,部分儿童成为事实上的孤儿。当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如何使儿童得到更好的照顾和全面的保护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给出了答案。

中国有14亿人口,中国家庭达到4.3亿。即使不负责任、不履行或因某种原因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所占比例很小,基于庞大的人口基数,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群体也不容小觑。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当未成年人权益因监护人失职、致残而受到损害时,相关法律必须与时俱进,逐步完善,填补空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次修订可谓是适时的更替,确立了“国家监护”的伟大理念。

此次修改,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0条,几乎翻了一番,基本建立了以家庭监护为主,国家监护为辅的完整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具体列举了家庭监护职责的内容和禁止的行为,并在草案中关于政府保护的专章中专门增加了国家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的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否充分履行了监护职责具有非常明确的指导意义,更有利于在实践中识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否履行了监护职责。

说白了,家庭监护人应该做什么,正确做什么,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国家有监督的义务和责任;家庭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时,国家有权中止和撤销其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当家庭监护面临困难时,国家应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和父母教育,培养他们的监护水平和能力。国家监护制度逻辑清晰、层次分明、责任明确,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最终保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全面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是社会文明的标尺。履行国家父母责任符合关于儿童保护的国际共识和现行规则,更符合保护大多数未成年人的宪法宗旨。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扶持儿童法制,让每一朵花都能在阳光雨露下微笑。

(人民时报评论网特约评论员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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